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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沈阳一女员工怀孕期间被开除竟然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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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到结婚生子那是人生大事,都是喜悦的,可是前两天我们《第一现场》栏目热线接到了这样的一个电话,打来电话的是一位60多岁的阿姨,她在电话里一直在哭诉,说自己的女儿知道错了,请单位原谅她女儿一次,再给女儿一次机会,这到底是发生什么事了呢?宋阿姨的女儿今年33岁,在4年前,曾经流产过一个孩子,如今再次怀孕,家中的所有人都是倍加珍惜,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,别说单位不知情,就连宋阿姨女儿本人也不知道自己怀了孕。这是宋阿姨提供给记者的两次检测报告,医院出具的,检验日期分别为7月22号与8月8号,检查结论写着早孕的字样。由此推算的话,她女儿在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,就已经怀孕了,所以宋阿姨认为单位不可以开除女儿。

记者考虑到朱女士正处于怀孕初期,

现在又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,

情绪很不稳定,

所以我们并没有采访朱女士本人。

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经过,

记者来到了经纬长客西站。

看来单位的做法是有理有据的,这就像是一场法理与情理的较量,宋阿姨的女儿违反单位制度在先,但是怀孕初期的孕妇就这样辞退回家,难免心里接受不了。事情发展到这里,我们还需要弄清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,怀孕期间的员工,是否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呢?

记者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2条,找到了出处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: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。

但是宋阿姨为了女儿着想,

还是想希望领导能考虑一下,

毕竟找个工作也不容易,

而且现在还怀孕呢...

记者带着宋阿姨的问题,找到了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的谢长丽律师,她是专门处理人力资源方面案件的律师,来听听她对此事的说法。

小乐说

我们也想借这个片子奉劝那些在孕期,产期,哺乳期的员工,不要以为在“三期”期间,就可以全然不顾单位的规章制度。法律是公平的,员工受到不公平待遇时,法律会保障员工。同样,如果单位的利益因员工遭受损失,那么法律也会制裁员工。希望朱女士在下一个工作岗位上,能够珍惜工作机会。假的真不了,这道理最简单不过了,也希望朱女士想开一些,现在肚中的宝宝才是重要的。

今天这还不过瘾?那这些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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